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从案件类型角度来说,其范围包括:一是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开除、除名、辞退,以及劳动者自己辞职、自动离职等行为引发的争议。简单讲,就是在员工的去留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是涉及国家关于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纷争。比如单位不按照规定给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等情况。 三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争议,这里面涵盖了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产生的纠纷。比如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单位却随意变更,这就可能引发争议。 四是关于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殊条件下签署劳动合同及续签与否等问题产生的疑难情况。例如劳动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争议。 五是职工调动、停薪留职、兼职工作引发的争议。比如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和单位就相关待遇问题产生分歧。 六是用人单位裁员引发的争议。若单位裁员不符合规定,员工就可能和单位产生纠纷。 七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引发的争议。比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却不支付。 八是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比如工会代表员工和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九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非法收费引发的争议。像单位无故向员工收取不合理费用。 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 从用人单位性质角度看,包括中国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雇用的工人及非工勤人员;军队、武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其无军籍职工;个体工商户与其学徒、帮工;用人单位与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管辖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经过仲裁程序申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