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把孩子给对方抚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和权益义务?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抚养。我不太清楚这之后我在法律上有哪些权益和义务,比如我能不能经常见孩子,需不需要给抚养费之类的。也想知道对方在抚养孩子这件事上有什么必须要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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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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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这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权益和义务。首先,从抚养权的概念来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即使孩子判给了对方抚养,你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会消失。关于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你通常需要按照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需费用。至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你有权利定期看望孩子,对方有义务配合。但如果你的探望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法院可以依法暂停你的探望权。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责任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同时,也要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不能无故阻拦对方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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