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跟着爸爸会有什么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便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依然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权方面,如果父母双方就孩子跟随父亲生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跟随父亲生活的孩子,父亲需要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抚养责任包括提供孩子生活所需的费用,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教育责任则要求父亲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父亲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