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丢了要注销该怎么办?
我有个店铺不想开了,打算注销营业执照,可发现副本丢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完成注销流程,是要先补办副本吗?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直接注销?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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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而需要注销营业执照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营业执照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便于携带使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频率较高,所以容易丢失。当副本丢失后,我们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注销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虽然条例未专门提及副本丢失情况,但规定了市场主体注销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而在实际操作中,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不影响注销。 第一步,进行遗失声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为例,进入系统后找到相关的遗失声明填报入口,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名称、注册号、副本编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声明公示页面。 第二步,准备注销材料。一般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材料。由于副本丢失,可在申请书中注明情况,并附上已完成的遗失声明证明。 第三步,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注销材料提交至原登记机关。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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