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从权利方面来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就是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义务方面来看,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意味着要保障子女的生活所需,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抚养孩子的义务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中有规定。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