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能够共同抚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因为离婚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爱,所以想一起抚养孩子。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共同抚养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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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是可以共同抚养的。首先来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共同抚养子女,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共同抚养子女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也可以对共同抚养权予以准许。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该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比如,有些离婚夫妻会协商安排孩子一周跟父亲生活,一周跟母亲生活,或者一个月在父亲这边,下一个月在母亲那边等轮流抚养的方式,只要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安排,都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也说明在考虑共同抚养时,孩子的年龄以及意愿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总之,只要是从孩子利益出发,合理合法的共同抚养安排,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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