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能共同抚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俩都很爱孩子,不想让孩子缺失任何一方的陪伴。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共同抚养呢?主要想了解共同抚养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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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是能共同抚养的。 首先,要知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就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在具体的抚养方式上,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这时候,法院经审查后发现共同抚养子女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也会对共同抚养权予以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也明确提到,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律也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比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要共同抚养,也要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保是对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总之,法律是允许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关键在于父母双方的协商以及是否符合保护子女利益这一前提条件。 相关概念: 法定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监护权利,即使父母离婚,这种权利的本质也不会轻易改变,双方依然对子女负有监护职责。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判断怎样的安排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最为有利,并以此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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