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工伤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心里特别忐忑,就想知道要是被认定为工伤的话,到底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想了解一下受工伤后赔偿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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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受工伤一般是有赔偿的。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工伤赔偿做出了规定。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就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笔费用。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再者,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总之,法律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获得相应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赔偿费用。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治疗的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五、六级伤残职工,以及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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