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是不是都有赔偿?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担心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不知道是不是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一定能获得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工伤能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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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后一般是有赔偿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异。例如,对于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赔偿。比如,如果职工在工伤发生时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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