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追讨债务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追讨债务立案流程如下: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外地人欠款的,可以向债务人的住所地和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也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但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比如去公安局查对方有无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或者提交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 接着是准备立案材料。需要准备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像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还要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同时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然后进行立案申请。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上述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法院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立案成功后,接下来进入庭前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被告在收到这些材料后,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应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同时,法院也会为开庭做好各种准备,如通知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最后就是开庭审理。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环节。法庭调查环节,法官主导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观点,行使辩护权;法庭调解或判决环节,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能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则达成,无法达成则法官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