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租赁合同无效?


判定租赁合同无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租赁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合同;胁迫则是一方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使对方不得不签订合同。比如甲以暴力威胁乙,迫使乙与其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若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同时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租赁合同也无效。这是指合同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共同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房东和租客恶意串通,故意压低租金,损害了房屋共有人的利益,这样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租赁合同同样无效。也就是说,合同表面上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比如,有人以租赁房屋为名,实际上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法律原则,这种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租赁合同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合同如果损害了这一利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租赁房屋用于开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该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租赁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合同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被判定无效。比如,租赁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