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三样东西归女方?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了,听说离婚时有三样东西是归女方的,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样。我和老公婚后有一些财产,也有一些婚前各自的物品,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法律规定哪三样东西是明确归女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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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一些财产通常是明确归女方所有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三种情况。 首先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女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非常清晰,是女方通过自己的努力、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存款、贵重首饰等,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自然还是归女方所有。 其次是女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女方遭遇交通事故、工伤等情况,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或补偿款,是专门用于弥补女方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款与女方的人身紧密相关,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指向性,所以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女方独自所有。 最后是女方的专用生活用品。这主要是指仅供女方个人使用的、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像女方的化妆品、女性专用的衣物、饰品等。这些物品是为满足女方个人的生活需求和特殊喜好而购置的,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专属性。依据法律规定,这类物品同样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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