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三样东西归女方?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特定的三样东西必然归女方。不过,通常有以下几类财产在离婚时会明确归女方所有: 首先是女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女方自己拥有的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存在银行的存款,还有投资的资产等等。这些财产是女方在结婚之前就取得的,其性质不会因为结婚或者离婚而发生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女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女方遭遇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赔偿等;或是在工作中受伤得到的工伤赔偿等。这些赔偿是对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如果女方的父母在遗嘱里明确表示某套房产由女方单独继承,或者签订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女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参与分割。这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财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结婚登记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