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拥有哪些东西?
我和丈夫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对财产分割一头雾水,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哪些东西是明确属于女方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肯定归女方,那婚后的一些财产呢,比如房子、车子,还有其他生活用品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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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明确女方能拥有哪些东西,需要从不同类型的财产来分析。 首先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女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像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是在婚前收到的赠与、继承的财产等,这些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分割时,虽然是共同财产,但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女方。比如,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女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再者,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女方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离婚时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另外,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女方的化妆品、女士专用的衣物等,通常也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同时,如果在婚姻中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的财产,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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