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金额是算多次累计还是只算一次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他不是一次拿的,是分好多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金额是把他这多次的数额加起来算,还是只看其中一次拿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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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通常是将多次侵占的金额累计计算,而不是只看某一次的数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其本质上都是对单位财产权益的侵害,将这些行为的金额累计起来,更能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这就意味着,不管犯罪人是分多次实施侵占行为,还是一次实施侵占行为,只要未经处理,最终认定犯罪金额时都会将这些数额累加起来。例如,某人第一次侵占了5万元,第二次侵占了3万元,那么在认定其职务侵占罪的金额时,就是8万元。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全面打击职务侵占犯罪,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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