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药品遭受损害,是否可以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我在网上买了药,吃了之后身体不舒服,怀疑药品有问题。我想知道要是真的因为这药受了损害,能不能让网络交易平台先给我赔偿,而且这个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啊?就想搞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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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药品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 首先,按照常理,直接责任人应当是药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平台有义务对进驻的销售者进行身份审查,事先主动掌握这些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找到经营者求偿时,平台有义务提供。要是不能提供,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另外,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的赔偿义务本质上是一种代偿义务。在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以后,平台有权向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追偿。总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有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关概念: 先行赔付:就是在确定责任归属前,先由一方进行赔偿,之后再去确定最终该由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平台赔,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也可以一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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