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店买药吃了过敏,药店有责任吗?
我在药店买了药,吃了之后过敏了,现在就很疑惑药店到底有没有责任。我也不清楚这药本身有没有问题,也不确定药店在售卖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药店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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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店买药吃了过敏,药店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得明白药品质量责任这一概念。如果药店卖的是假药,那肯定是有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会面临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一系列处罚。 接着说处方药的情况。要是所买的是处方药,而药店没有按程序开具药方,这种情况下药店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处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药店有义务按程序操作。 再谈谈药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处方药的情况。由于过敏很可能与个人特殊的过敏体质有关,所有药品并非所有人吃了都会过敏。如果不是易过敏药且店主没有告知相关风险等过错行为,药店的责任通常不大。不过,要是药店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药店本应知道该药品对某些人群有较高过敏风险却未提醒消费者。 如果过敏造成了人身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所以,如果确定药店有责任,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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