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人被怀疑职务侵占。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确定职务侵占的犯罪金额,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说的呀?我想弄明白这个,以后遇到类似事情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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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首先解释一下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犯罪金额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是指六万元以上 ,对应刑期3年以下;数额巨大是指一百万元以上,对应刑期3 - 10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1500万以上,对应刑期10年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认定时,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这里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不是与职责无关的便利。还要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侵占行为,如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并且达到相应金额标准,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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