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该怎么计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我知道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那社保和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算的话,具体该怎么计算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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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关于社保。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费及收益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主要是基于特定风险和保障目的设立,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说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公积金,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关于计算方法。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通常是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比如,从结婚登记到离婚期间,每月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累计起来,再加上相应的利息,这部分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公积金,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的实际缴存总额。比如,结婚后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相加,得出的总数就是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在分割时,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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