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有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有没有关于我们这种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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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本身并没有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不过,事实婚姻在法律认定上是有相关依据的。 所谓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要依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例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按照婚姻关系来对待,双方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与合法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所以,在《民法典》施行后,虽然法典本身未提及事实婚姻,但司法实践中依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和处理事实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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