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真的承认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生了孩子。最近听说现行法律承认事实婚姻,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就想了解下,现在法律到底认不认我们这种没领证但一起生活的关系,对我们的权益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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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有特定情况和时间界限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就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是承认这种事实婚姻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双方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相互继承遗产、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等。 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单纯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有很大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像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在继承方面,同居一方也不能像配偶那样继承另一方的遗产。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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