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遇到点财产纠纷,不知道这种没领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的关系,法律上认可不认可,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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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可情况需要分阶段来看。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且双方均无配偶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认可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是一样的。 其次,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不能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比如在财产方面,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归属;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和婚生子女的处理原则是一样的,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可有着明确的时间界限和条件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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