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与给了未成年的子女,现在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原因,想把这套房产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不能收回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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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不能收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说说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只要办理了过户登记,产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赠与人不能随意收回。这就好比你把一个礼物送给别人,并且已经交到对方手上了,通常就不能再要回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产赠与,办理过户登记就意味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收回房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未成年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产。 另外,如果赠与合同中附条件,而未成年子女没有满足所附条件,赠与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产。还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收回已经赠与的房产。所以,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收回,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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