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将房屋产权给子女后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是个老人,之前把房子产权给子女了。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我有点后悔,不想把房子给他们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把房子产权要回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房屋赠与
  • #产权变更
  • #赠与撤销
  • #房屋买卖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人将房屋产权给子女后后悔了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给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签订了赠与合同,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老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产权的。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该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子女存在上述这些情况,老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产权。 其次,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给子女,并且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那么这种交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法定情形,老人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房屋产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等。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老人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屋产权。 此外,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等其他方式处理房屋产权,情况又有所不同。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如果老人立遗嘱将房屋产权给子女,但在生前反悔了,是可以重新立遗嘱或者撤销原来的遗嘱的。总之,老人能否要回已给子女的房屋产权,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