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是几年?
我60岁了,前不久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对于我这个年纪,医疗事故赔偿的年限是怎么算的,是按多少年进行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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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不同的赔偿项目对于赔偿年限的计算规定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如果造成患者残疾,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对于60周岁以上的患者,赔偿年限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不超过5年。这里所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简单来讲,就是为了弥补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从而影响其今后生活质量和收入能力,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为了保障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实际扶养的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该规定同样来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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