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遭遇医疗事故能获得多少赔偿?


68岁遭遇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含以下这些: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的,得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不过原发病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那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受伤后去治疗,花费了多少治疗费就是多少医疗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那就按照3倍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它是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的。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从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就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为准。 住宿费也是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这些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需要经专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后,再根据责任划分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它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