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行使权力界限的?
我想知道在我国,宪法对于行使权力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平常也接触到一些权力行使的事情,就怕有些权力被滥用了,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宪法在这方面是怎么约束的,想弄清楚权力行使到底有哪些界限。
展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为权力的行使划定了明确的界限。从根本理念上来说,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存在的,所以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明确了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这就意味着所有权力行使者都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不能将权力据为己有,必须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宪法还规定了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范围。比如宪法的各个章节中对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权等。各国家机关只能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超越权限。例如,行政机关不能行使司法权,司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干涉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工作。 此外,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来进一步约束权力的行使。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权力的行使不能侵犯这些权利。如果权力行使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宪法从权力的来源、职权划分、保障公民权利等多个方面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