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被行政拘留后被刑事拘留该怎么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行政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因为同一事被刑事拘留了。我就想知道这前后两段时间该怎么算啊,行政拘留的时间能不能抵刑事拘留的时间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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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折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先被行政拘留后被刑事拘留这种情况,涉及到不同性质拘留时间的计算和折抵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概念。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对于先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被先予行政拘留,后又被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相应的刑期。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从法律的公平原则出发,为了避免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过度限制,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后续刑事处罚的刑期的。例如,如果被行政拘留了10天,之后因同一行为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这10天的行政拘留时间就可以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期限中扣除。 不过,如果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针对的不是同一行为,那么行政拘留的时间通常就不能折抵刑事拘留后的刑期。因为不同行为对应的是不同的法律评价和处罚依据,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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