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能够同时进行吗
我遇到了个事儿,自己好像既涉及了刑事方面的问题,又有行政违法的情况。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同时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啊?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拘留能不能一起执行,要是真有这种情况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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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不能同时进行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比如,某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现行犯),或者有充分证据显示其有重大犯罪嫌疑(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存在法定紧急情形,像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就可能被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比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情节又没达到犯罪程度,就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于同一个当事人,只能适用一种拘留。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给予刑事拘留。要是之前已经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那么应当撤销行政拘留,然后转为刑事拘留,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例如,某人先被行政拘留了5天,后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拘留,那么这5天行政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总之,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同一当事人不会同时面临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相关概念:现行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重大嫌疑分子:已有充分证据显示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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