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

最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我现在还怀着孕,心里很纠结。想知道在我这种怀孕的情况下,能不能起诉离婚呢?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要是能起诉,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起诉
  • #孕期离婚
  • #法律限制
  • #婚姻法规
  • #权益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怀孕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和特殊规定。 首先,法律对男方在此期间的起诉权进行了限制。《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打个比方,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随意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更大的压力,对胎儿的发育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法律才做出这样的规定。 而对于女方来说,在怀孕期间是可以主动起诉离婚的。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必要”通常包括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像重婚 、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或者胎儿可能有严重缺陷需终止妊娠等情况。当出现这些特殊情况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对女方和胎儿的影响等,来判断是否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以及是否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除了要考虑上述特殊时期的规定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这里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也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