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户一般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最近遇到拆迁相关事宜,对和谁签拆迁补偿协议不太清楚。担心签错对象会损害自己权益,想了解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户到底该和哪些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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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该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可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被委托单位签协议时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也就是说,通常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获得委托授权的实施单位能和拆迁户签协议。比如,某市政府确定了当地的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委托了一家拆迁公司来具体实施征收工作,那么住建局和获得授权的拆迁公司都可以和拆迁户签协议。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国土部门 。 另外,关于被拆迁房屋的情况不同也有区别。若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是公有房屋,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房屋是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例如,老张的房子是租的,现在面临拆迁,那么拆迁人要和老张以及房屋的房东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总之,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授权文件,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相关概念:(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体开展房屋征收相关工作的单位 被征收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等权益相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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