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方需要做到哪些要点才可以签?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方需要做到多个要点,被拆迁人才能放心签署。 首先,拆迁方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一般能够选择补偿方式,不过存在一些限制条件。比如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隶属物不作产权互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互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在合理范围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要就补偿方式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其次,要明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因为被拆迁房屋有公有和私有之分,拆迁私有房屋时,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有主体明确,协议后续的履行才有保障,不然可能出现主体不明确、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再者,拆迁方要让被拆迁人清楚了解拆迁房屋概况。这关系到被拆迁人能获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被拆迁房屋的情况明晰了,基于此确定的补偿款才更合理公平。 另外,拆迁方不能仅靠口头承诺,重要内容必须体现在书面协议上。从实践来看,有的征收方为加快进程,口头答应各种条件,但事后往往不兑现。根据相关法规,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应包含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等具体内容。还有,拆迁方不能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空白协议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手持协议一方可任意填写,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同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补偿要在搬迁之前,且必须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 相关概念: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空白协议:协议的主要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在现实中,多指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协议内容中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留有空白,手持协议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写空白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