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会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上面说我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个行政处罚法听证会具体是怎么回事,它的流程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之后会有什么结果,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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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而举行的一种程序。它就像是给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在正式处罚决定作出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这些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就有权利申请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在听证会上,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然后由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进行辩论。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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