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我在和行政部门打交道,收到了一些可能对我权益有影响的通知。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行政部门应该告知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情形我可以要求听证,希望了解清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听证权利
  • #行政处罚
  • #行政许可
  • #法律告知
  • #当事人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行为公正、公平的重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表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例如,有的地方会以具体的金额来界定“较大数额罚款”。此外,在行政许可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所以,当面临上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等情况时,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