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正常上班,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遇到了合同到期后公司没和我续签合同,但我还在正常上班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自己又有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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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正常上班,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这种情况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公司未对员工继续上班表示异议,就默认按照原来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员工的权益方面: -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每月二倍的工资。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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