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和我续签,但我还在公司继续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到底怎么算,是不是还受法律保护,具体会有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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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到期不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时,劳动关系的认定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依旧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然享有诸如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相应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实际认定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通过一些凭证来辅助证明,例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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