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后要求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算不算敲诈?
我被诈骗了,心里特别难受,感觉精神上受到了伤害。现在想让对方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可又担心这样做会被认为是敲诈。我就想知道这种要求到底合不合理,会不会构成敲诈啊?
展开


被诈骗后要求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一般不算敲诈。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于对侵权行为中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经济补偿,是受到法律认可的。比如,在一些人身伤害、名誉受损等侵权案件中,受害者都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敲诈勒索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正当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金钱或财产的违法行为。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被诈骗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确实因诈骗行为遭受了身心伤害,且要求赔偿的手段是合理合法的,就不属于敲诈勒索。 最后,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要看具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等。如果在要求赔偿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且200元的赔偿金额是合理公正的,就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只有当索赔金额远远超过自身实际损失,且存在恶意敲诈等非法行为时,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