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产,但是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产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离婚时分割房产的具体规则和方法,比如是按照出资比例,还是平均分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明确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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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分割房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及对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还清了所有房款,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所有。 其次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这种房产,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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