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


当出现没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工作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 -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企业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应续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算起,直到签署新合同为止。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后,过了3个月才续签,那么这3个月中,除了正常发放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 若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达一年之久,就等同于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如雇主选择解约,而劳动者对此没有过失的话,那么雇主将被视作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1.5个月的工资。 其次,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 -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比如单位提高了工资待遇、改善了工作环境等,劳动者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例如单位降低了工资或者减少了福利,劳动者因此不续签,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在没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日常工作证据,例如考勤纪录、工作成果和薪资发放信息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