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企业忘记续签,员工是否有补偿?
我在企业工作,现在合同到期了,但企业因为疏忽忘记和我续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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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企业忘记续签,员工是有补偿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这里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付出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根据该法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某员工在企业工作了3年,那么企业应支付给他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额按一整年来计算。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此时应按照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年限未达六个月者,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工作了4个月,企业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保持甚至提升原有薪资水平以及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向员工提出续约请求,但是遭到员工拒绝的话,这种情况就不在经济赔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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