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欠的债离婚后女方还需要还款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内男方欠了一些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离婚后我需不需要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内债务,在离婚后女方的偿还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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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的债离婚后女方是否要还款,得看这笔债务的性质。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像买米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判决。 那哪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呢?比如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背负的债务,一般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债务婚后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还有,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欠的债;独自筹资做生意但收益没用于共同生活欠的债;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一方对外的债务。这些情况,都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 所以,如果婚内的债务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就有还款责任;要是能认定是男方个人债务,女方通常不用还。要是没办法明确债务性质,一般会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通常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生,或者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钱。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是和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无关,以个人名义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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