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偿还这方面不太清楚。婚姻期间有些债务,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的,也不晓得该怎么去分配偿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离婚债务偿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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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偿还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过,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且,即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总之,在处理离婚债务偿还问题时,要先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偿还方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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