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债务该如何偿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下离婚时夫妻债务偿还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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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偿还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进行生产经营等而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为了孩子上学借的钱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事后承认的,还有一方在婚姻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个人债务,就是由一方自己承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等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约定个人负担(非逃避债务)、擅自资助亲朋、独自经营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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