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呢?

我和配偶在经济方面有些困扰。最近涉及到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心会因为不清楚相关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或者产生纠纷,想详细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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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界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基于“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他人借款,并在借条上签字,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4条。 其次,根据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是指满足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同样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 再者,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大额举债,且该债务用于生意的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对内,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由举债方证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对外,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诉讼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或者其中一方亦可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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