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区别在哪里?

我准备和另一半做财产方面的约定,不知道该签婚内财产协议还是离婚协议,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生效时间、内容范围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不同之处,好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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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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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与目的不同。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目的在于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利益。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并对离婚后的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其次是生效时间不同。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就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在诉讼离婚中,该协议未被法院认可,那么离婚协议就不生效。 再者是内容范围不同。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围绕夫妻财产关系展开,重点在于对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归属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而离婚协议的内容更为广泛,除了涉及财产分割外,还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等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内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离婚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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