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我后续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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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简单来说,法律效力就是这份通知书在法律上是被认可、有效的,会对劳动关系产生相应影响。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就意味着达成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个过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此外,当劳动者单方面提出离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 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这也体现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即使通知书用词可能不太规范,但只要能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一般不会因为用词问题就否定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 相关概念: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商量,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其中一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消灭性形成权:是一种权利,因这种权利的行使会让原本存在的法律关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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