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寄给谁?

我最近遇到了公司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导致我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准备写通知书,但不清楚该寄给公司的哪个部门或者具体人员。我想知道具体应该把这个通知书寄给哪里,这样能确保我的诉求能被合理处理。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 #合同解除
  • #劳动纠纷
  • #通知送达
  • #人事部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需要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一般应直接邮寄给公司的人事部门。因为人事部门通常负责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关事务,将通知书寄给该部门,能确保其到达负责此类事务的正确部门,以便公司合理安排后续步骤,如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等。 若公司相关负责人或人事部门人员能够当面接收,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是较为妥当的,当面送交本人,并让其签收以保留送达的证据。若本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应当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注明拒收的情况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样起到保留证据的作用。 在直接送达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例如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拒绝配合等,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传达,并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所注明的收件情况作为送达的依据。若员工本人无法亲自接收通知,则可由其同住的成年亲属代为签收。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具体某一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寄给人事部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务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规范的原则,人事部门作为公司管理劳动关系的主要部门,接收此类通知书符合法律要求和实践操作规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