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还需要去上班吗?

我之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等问题,向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现在公司那边也签收了。但我不太确定之后还需不需要去上班,担心不去的话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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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单位实际收到后,一般不需要再去上班。因为自通知送达单位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如果继续去上班,可能会导致被迫解除通知失去效力。 不过,在离职前,劳动者有义务与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处在试用期阶段,需至少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并书面告知;若已过试用期,则需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声明辞职意向。在此期间,劳动者还应继续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职责,配合做好工作交接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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