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逃税罪与自然人逃税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单位逃税罪和自然人逃税罪的差异。我所在的公司在税务方面有些操作让我心里犯嘀咕,我自己也做点小生意,有时候在税务上也拿不准。就想知道这两种逃税罪到底有啥不一样,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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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逃税罪和自然人逃税罪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单位逃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这些单位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来承担责任。而自然人逃税罪的主体就是普通的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逃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在逃税犯罪中的情形。 其次在处罚方式上有差异。对于单位逃税罪,通常采用双罚制。也就是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也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公司逃税,公司要交罚金,相关负责人也要被判刑。而自然人逃税罪,只对实施逃税行为的个人进行处罚,根据逃税的金额和情节轻重来量刑。 再者,从行为特征来看,单位逃税往往是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比如公司管理层决定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少缴税款。而自然人逃税一般是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单独实施逃税行为,像个人做生意隐瞒收入不申报纳税。 另外,在认定标准上也有不同。单位逃税的数额标准和情节认定可能会综合考虑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而自然人逃税的认定则更多地聚焦于个人的收入和逃税金额。总之,虽然两者都是逃税行为,但在主体、处罚、行为特征和认定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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