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告知函发出后多少天可以离职?

我最近因为公司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打算被迫离职,已经发了告知函,但不清楚还要等多久才能正式离开。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具体离职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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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也就是说,在寄出被迫离职告知函后,通常需要继续工作满三十天才能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其目的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即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比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此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劳动者进行工作,这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劳动者无需等待三十天,可立即离职;另外,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或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在正常情况下需等待三十天,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即时离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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